鍛件分為Ⅰ、Ⅱ、Ⅲ、Ⅳ四個級別,每個級別的檢驗項目按下表規定:
鍛件級別 檢驗項目 檢驗數量
Ⅰ 硬度(HB):逐件檢查 ;
Ⅱ 拉伸和沖擊:同冶煉爐號,同爐批,每批抽樣檢查一件;
Ⅲ 拉伸和沖擊:同冶煉爐號,同爐批,每批抽樣檢查一件。 超聲檢測:逐件檢查;
Ⅳ 拉伸和沖擊:逐件檢查,超聲檢測:逐件檢查;

那么壓力容器各個標準上對鍛件級別又是如何規定的呢?
GB 150.4-2011
下列鋼鍛件應選用Ⅲ級或Ⅳ級:
用作容器筒體和封頭的筒形、環形、碗形鍛件。
公稱厚度大于300mm的低合金鋼鍛件。
標準抗拉強度下限值等于或大于540Mpa且公稱厚度大于200mm的低合金鋼鍛件。
使用溫度低于-20℃且公稱厚度大于200mm的低溫用鋼鍛件。
用于設計溫度高于300℃的20MnMoNb、20MnNiMo、12Cr2Mo1V和12Cr3Mo1V Ⅲ級或Ⅳ級鋼鍛件,設計文件中應規定鋼鍛件按批(Ⅲ級)或逐件(Ⅳ級)進行設計溫度下的高溫拉伸試驗,其屈服強度值參見附錄B。
HG/T 20581-2011
鍛件的尺寸和質量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中小型鍛件,超過下列條件者為大型鍛件。
法蘭尺寸不大于PN2.5、DN600的人孔法蘭或相當于該尺寸的其它環形鍛件。
鍛件質量不大于800kg的餅狀、筒型和異型鍛件(如三通、閥體等)。
直徑不大于200mm且質量不大于1500kg的條形或軸類鍛件。
壓力容器用鍛件應根據其使用條件及尺寸、質量大小,選用相應的鍛件級別。
設計壓力小于10.0Mpa的法蘭以及幾何尺寸類似的鍛件應符合Ⅱ級或Ⅱ級以上要求。
設計壓力大于或等于1.6Mpa的鍛件應符合Ⅱ級或Ⅱ級以上要求。
設計壓力大于或等于10.0Mpa的中小型鍛件應符合Ⅲ級要求,大型鍛件應符合Ⅲ級或Ⅳ級要求。
使用介質的毒性為極度或高度危害性的鍛件以及公稱厚度大于300mm的鍛件應符合Ⅲ級或Ⅳ級要求。
HG/T 20592-2009
管法蘭用鍛件(包括鍛軋件)的級別及其技術要求應符和下面兩項的規定:
符和下列情況之一者,應符合Ⅲ級或Ⅲ級以上鍛件的要求:
公稱壓力大于或等于PN100者;
公稱壓力大于PN40的鉻鉬鋼鍛件;
公稱壓力大于PN16且工作溫度小于或等于-20℃的鐵素體鋼鍛件。
除上述規定外,公稱壓力不大于PN63的鍛件應符合Ⅱ級或Ⅱ級以上鍛件的要求。
HG/T 20585-2011
低溫壓力容器用鍛件按《低溫承壓設備用低合金鋼鍛件》NB/T 47009和《承壓設備用不銹鋼和耐熱鋼鍛件》NB/T 47010,應不低于Ⅱ級要求,設計壓力大于或等于1.60Mpa時,應不低于Ⅲ級。




